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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来源:画鸵萌宠网

法律分析:劳务工被辞退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人员的薪酬参照市场价格和贵单位的工资标准,由该公司与贵单位双方商定,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缴费等有关待遇的办理以及代缴代扣等事务,由该公司具体办理和负责承办过程中一些事宜的处理。

劳务人员的薪酬和贵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时拨付给该公司,以确保劳务人员薪酬及时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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