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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买房子但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应视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如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评估后对另一方分配;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进行竞价;双方都不要,法院拍卖后分配。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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