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正式登记,办税服务厅受理注册登记时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该申报表可在“网税2006”的表单下载处下载,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是网税预登记的为通过“网税2006”打印的相应信息登记表并签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3)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税款需要委托银行划缴的,需要由纳税人本人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该申报表可在“网税2006”的表单下载处下载,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是网税预登记的为通过“网税2006”打印的相应信息登记表并由纳税人和受托人签章;
(2)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外籍人员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税款需要委托银行划缴的,需要由纳税人本人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该申报表可在“网税2006”的表单下载处下载,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是网税预登记的为通过“网税2006”打印的相应信息登记表并由纳税人和受托人签章;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外籍人员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税款需要委托银行划缴的,需要由纳税人本人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并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按现行邮寄申报申请程序办理;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自动产生一个网上申报注册码,提供纳税人办理网上纳税申报时使用。
5.纳税注册登记手续可与上门纳税申报一并办理,相关资料不必重复提供。纳税人办理注册登记后,后续年度不需重复办理,但允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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