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产房指定承租人合法吗
你好,指定承租人一般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认为指定程序有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指定行为,但风险比较大。其次,指定承租人在征收中只是签约代表,只有签订合同、腾退房屋的权利,不是必然享受征收补偿,还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如果你们是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分配有疑问或纠纷,承租人并不是关键,最终谁有权享受利益谁排除在外会由法院裁决,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尽早介入调查取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的规定有哪些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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