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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放弃孩子的一方如果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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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即使放弃了子女的抚养权,也要给付抚养费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放弃抚养权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子女要求支付的,会支持其主张。

一、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双方应先相互协商:

1、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有丧失劳动能力、尚在校就读或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另外,抚养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离婚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子女的年龄相当,抚养费开支大体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

2、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抚养费开支并不对等,这样即使各抚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

3.离婚协议或判决,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出现重大开支的(例如,突发某种重大疾病),就重大开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担。

其实,抚养费确定多少,是以子女的实际基本需求来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抚养费、或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等情形,这要根据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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