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2、携带户口迁入办理所需材料到厦门市户政处申请迁入。
3、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厦门市。
详情: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分局户政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福建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不同的落户类型的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可进入厦门官网进行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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