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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八一建军节慰问金规定法律问题

来源:画鸵萌宠网

法律分析: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八一建军节慰问金,一般各地会有不同的发放,因此可以结合当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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