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试用期工资 最低为转正后的80%,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交纳各项 社会保险 。 5.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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