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为农村户籍,且户籍不属于本县辖区的。
2、在县城辖区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或办理了购房产权证书的;
3、如属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鉴定的;如属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出具了纳税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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