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欠的债务不一定要共同承担。
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于个人花销而产生的,那么就只是个人债务。离婚时,只需要该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即可,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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