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为保证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其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因此,由于法律目前没有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为亲属关系而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律师是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私人见面,而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程序,是允许的。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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