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要连续交满半年方可使用。公积金自参加工作时开始缴存, 办理退休手续 后终止,劳动者也可以随时停止缴纳,使用公积金时单位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应当均处于正常状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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