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应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以书面形式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相关证据。
一、诉讼离婚期间对方骚扰自己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二、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案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案的办理如下:
1、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家暴人的单位、当地妇联、村委会等机构求助;
2、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机关等行政机构投诉处理;
3、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怎样的条件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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