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
根据广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房字(20xx)第2-10号《个人购(建)房借款合同》,你于20xx年12月17日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期限为十年,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21日,截止到20xx年9月22日,你已经连续三期(自20xx年7月至9月)没有按时归还我行贷款本息,你已经违反了《个人购(建)房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截止到20xx年9月28日,你尚欠我行贷款本金:55431.13元,利息776.42元,其中逾期本金:673.06元,逾期利息:776.42元,逾期本息合计:1449.48元。现我行限你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归还尚欠逾期贷款本息,请你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如不按期归还,我行将依照《个人购(建)房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将以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你所欠我行的贷款本息。
特此通知
广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年9月28日
借款人:(签名)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