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十二个月,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一、湖南产假国家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哺乳期用人单位也要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职工哺乳期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三、民法典哺乳期多久
哺乳期为1年左右。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来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为10个月到1年左右。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而且在工作期间每天要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期的前六个半月按照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再延长期间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对于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需给予其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小时增加一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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