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在于盗窃数额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人民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量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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