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违反法规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分析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立案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拓展延伸
违法票据罪立案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情况分析
《违法票据罪立案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情况分析》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旨在探讨违法票据罪的立案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违法票据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本文将对违法票据罪立案标准的修订历程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通过对立案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情况的分析,可以为相关法律实施提供参考与借鉴,进一步完善违法票据罪的立案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结语
通过对《违法票据罪立案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情况分析》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违法票据罪的立案标准的修订历程,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这对于完善立案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详细分析和实际案例的结合,本文为相关法律实施提供了参考与借鉴,为确保违法票据罪的立案标准与时俱进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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