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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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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将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财产,罚款可以暂停支付。只要法院认为财产是可执行的,就可以随时收回财产。只有在因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扣除。如果你不交罚款,就不会有额外的罚款。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力,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法院判决没有重大错误的,不得擅自改变判决。因此,单纯不缴纳罚款不会改变刑罚,除非检察院抗诉或判决本身有错误,或者在审判期间故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尚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其存款、扣留、没收其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款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实际支付能力但没有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

一、犯罪罚款数额确定后能否减免

1、犯罪罚款数额确定后可以减免,但是必须是确定在法院最后宣判时判处支付了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

2、犯罪罚金数额确定后可以减免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2)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

(3)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二、因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款可以怎么办

因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款可以以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款缴纳义务人名义的动产。缴纳义务人有能力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定罪。根据刑法规定,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如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难以缴纳,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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