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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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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一、已经注册的公司可以变更注册资金吗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分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分公司流程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4、5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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