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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久不上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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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算自动离职,一般需要公司以矿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作出开除处理。

无故旷工1个礼拜,公司可以按照条例开除员工。开除或劝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找不到人,可以用挂号信形式发出。员工如果不服气,可以去找劳动局,但是这样的旷工情况,肯定是公司占理。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是,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15日废止。理由是被《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取代。

所以现在已经不能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依据了,只能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有相关规定,一般单位员工手册上就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这个约定是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承认的。但是也有很多企业将旷工自动除名缩短到5天或者10天的。也正常的。

一、不是自动离职的有工资吗

有。并且有些情况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自动离职违法吗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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