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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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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1)侦查期限未满,2)不致社会危险,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不致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结。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规定:1)不离开所在市县,2)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变动,3)按时到案,4)不干扰证人作证,5)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执行机关可限制特定场所、人员会见、活动,并保存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

法律分析

一、批捕了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1、批捕了也能办理取保候审。

2、但除非是批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成侦查工作,除了情况以外,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各项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此外,执行机关也可根据案情要求进一步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并要求交出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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