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再盖他们社保局的章就可以再用了。如果是同一个社保局,就可以调出来一起看。如果是两个社保局,就只能去医院再开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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