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与子女无关,父母的财产应当由双方进行分割,子女不能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一、哪些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二、公婆付钱购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房产一般情形下属于双方共有,但若是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并且公婆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对此协商分割。
三、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如何拍卖分割
离婚时夫妻股份拍卖分割的方式:通知其他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不购买的,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购买,之后所获得收益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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