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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请假遭解聘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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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外,孕期请假遭解聘是不合法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违法解除行为,根据其规定,妇女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金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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