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逃逸罪的处罚视情节而定,轻微情节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批评教育、罚款或治安拘留;严重情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罪定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者则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则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事故因果关系等。电动车肇事逃逸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情节行政处罚,严重情节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一、肇事逃逸罪电瓶车如何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情节不严重没有构成犯罪的话,交警部门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罚款或者治安拘留等,其中罚款最高两千元。如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以上,由于电动车不是机动车,这样公安机关会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
非机动车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人受伤达到轻伤级别,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现在很多人将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撞人后肇事逃逸,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会被交警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拘留等。如造成他人受伤达到轻伤以上的,电动车车主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刑。
骑电瓶车上路要严守交通规则,将行人撞伤后积极参与赔偿,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抓到后,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会被判处十五天以下拘留,并罚款。当然,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给受害人造成重伤的,责任方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结语
电动车肇事逃逸需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不构成犯罪,交警部门会行政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罚款或治安拘留,罚款最高2000元。若致人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将按故意伤害罪立案。非机动车逃逸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致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电动车肇事逃逸处罚为行政拘留不超5天、罚款不超1000元。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需查明主观罪过、违法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电动车肇事需承担法律责任,轻者行政处罚,重者刑事处罚。骑车应遵守规则,如肇事逃逸将受罚,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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