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标准为: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一、虚假破产罪既遂怎么判
构成虚假破产罪既遂的,相应的判罚标准为:构成本罪既遂的,应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以下罚金。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虚假破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此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虚假破产罪的犯罪分子所设定的,应当适用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公司、企业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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