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校生写学校支部名称。工作后写单位支部名称。
法律依据:
《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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