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家旁边660米就有一所小学,步行仅几分钟的路程,却要跑到1.29公里以外的另一所学校去就读。南京市民顾先生认为教育局对学区的划分不合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划分学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