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的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
2、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当地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协议;
3、房屋概况、房屋法律概况、出租房屋概况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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