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2020年的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全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比例为13%,比最高院判决无罪的比例0.058%高几百倍,从而提示辩护人要改变观念,提前发力,将辩护重心要放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对行为人作出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认定,虽不是无罪判决,对嫌疑人来说却胜似无罪。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诉法》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诉法》十六条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经特赦免于刑事处罚;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司法机关应当撤案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即,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作出撤案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理时,要中止审理裁定或宣告无罪的判决。
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一次一个月,二次为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什么是证据不足?最高检《关于审查逮捕或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认为,证据不足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
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后来又发现新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再次提起公诉。
酌定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
《刑诉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情节轻微呢?最高检《关于审查逮捕或公诉工作贯彻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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