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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讯问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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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讯问时间规定如下:

(1)讯问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讯问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法院传唤的规定有什么

法院针对民事纠纷是可以传唤的,但必须要有传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五十九条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经侦大队传唤就是拘留吗

经侦大队传唤拘留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讯问之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吗

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后,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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