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由拆迁方负责维修。同时,《物权法》规定,所有物权人有权依法要求他人不侵害其物权,同时享有对物的合法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拆迁安置房居民有权要求相关拆迁方负责维修。
法律依据:
1.《拆迁补偿条例》第六十:“拆迁安置房因建造、质量等原因需维修的,责任方应当负责。”
2.《物权法》第十六条:“物权人对其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权请求他人不侵害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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