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可以开具。
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经过如下开具过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
2、带上居委会开证明到派出所找民警签字盖章。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有北京市户籍·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职业证明文书:以特定职业为事由申请的人员需要提供·
4、公证申请文书:以办理公证为事由申请的人员需要提供,公证申请文书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公证处免费领取一张表格,4A纸上半联自己填写派出所名称,请为XXX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下半联不填,盖上公证处公章。接着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2、在单位开介绍信,写明派出所名称,兹介绍我单位XXX前去办理XXX是否刑事处罚证明请予接洽等等。介绍信就是那种红头印好的格式,盖上单位公章。接着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五、办理时限:按实际情况而定,最快当天办完。·
六、办理费用: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从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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