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 》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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