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因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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