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变更人事合同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变更人事合同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