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后注销户口流程如下:
1、由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2、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清楚;
3、核实清楚后,派出所将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
4、等亲属签字确认后派出所会注销死者户口,收回身份证。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注销户口的服务对象如下:
1、服兵役注销户口;
2、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
3、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4、死亡注销户口。
死后去哪办理死亡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如在家去世,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总而言之,死亡注销户口需要携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士的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死亡销户有时间限制吗?
人去世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
法律情况如下: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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