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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画鸵萌宠网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5.保险问题。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8.董事会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12.抵押权的终结。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3.出资不到位。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预售方违约应该怎么办

预售方违约处理:

1、预售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层次、质量和条件。如果预售方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应予以支持;预售方确实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售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原合同,预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预售方延迟支付期限的,也按上述处理;

3、如果预售方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误导他人预购其商品房,预售方应赔偿销售关系无效和预购方造成的损失。

在商品房预售的整个过程中,从土地出让到产权证办理,买受人随时存在商品房所有权风险。如果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预售,一旦银行行使抵押,土地使用权将与土地上的新房一起拍卖,买方将面临无房无地的局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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