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补缴虚开发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2018年8月22日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以上的,才可以被定罪处罚,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但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虚开发票,就应当补缴,补缴可作为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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