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若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此外,公司应保护职工权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法律分析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且不得超过章程的限额。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拓展延伸
股东会审批的法律要求下,对外担保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在股东会审批的法律要求下,对外担保的程序和条件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首先,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通过。其次,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授权才能实施,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担保风险评估,审议并决定是否同意对外担保。同时,公司应当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利益,并且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此外,对外担保的条件包括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条件,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总之,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批,并且在程序和条件上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批,并且在程序和条件上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应当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授权才能实施,并且应当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利益,并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担保的条件包括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条件,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对外担保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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