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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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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基本法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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