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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来源:画鸵萌宠网

法律分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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