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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否必须登记呀

来源:画鸵萌宠网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必须登记的,比如说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确定所有权的情况,就不经登记可以取得;但如果要想对外转让房屋,就得先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转让。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一、物权变动有什么原则

物权变动原则:

1、公示原则。宣传原则要求产生、变更、消灭物权,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从外部查明;

2、公信原则。物权变更定以登记交付为公示方式,当事人信任这种公示为一行为;即使登记或交付的物权状态与实际物权状态不一致,也不能影响物权变更的效力。这是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拆迁房能出售吗?

拆迁房出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有拿到房产证。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变化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动产物权生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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