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应与在建工程一并抵押,不能剥离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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