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含义;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和细节;
5、共同债权和债务的享有和偿还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经济帮助困难一方的方法和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和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0、双方签字;
11、离婚协议的制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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