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缴纳的义务,不是自愿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法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都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无法自行缴纳公积金,只能由单位作为缴纳主体进行缴纳。尽管一些小企业可能未能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企业都会履行这一义务。公积金的缴纳金额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2%。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公司只为员工买保险,不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的,而公积金缴纳要求很模糊。
陈女士是椒江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规模不小。工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女士交了社保“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陈女士和企业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提到公积金,她咨询过单位的人事部门,部门主管说:“我们只为员工交社保,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的,所以我们是不缴的。”
陈女士感到有点疑惑:“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在劳动合同中,常常提到的“三险一金”中“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险”(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事实是这样的吗?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
工作人员说,公积金的缴纳必须是单位作为缴纳主体,单位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开设账户,就可以给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纳公积金。
“目前椒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工、大企业员工基本缴纳了公积金。小企业的话,由于企业要支出,很多还是没有缴纳的。”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有最低额度和最高额度的限定。最低缴存基数按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椒江去年的标准是116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结语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都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无法单独缴纳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作为缴纳主体,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缴纳。尽管小企业可能由于负担原因未能缴纳,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员工都已基本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最低和最高额度限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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