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的不需要考虑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为成年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考虑抚养权的问题。
但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生活的,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子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所谓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下列情况: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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