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相互附有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协议。协议自成立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则按协议处理。协议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需要注意扶养主体、遗赠内容和扶养内容要明确具体,且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
法律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只有在双方均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协议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否则协议无效。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不要求受遗赠人尽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不仅包括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包括扶养的内容。协议自成立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则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将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去世后才会生效,而遗赠抚养协议是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就生效。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只有在双方均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协议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否则协议无效。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不要求受遗赠人尽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不仅包括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包括扶养的内容。协议自成立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则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将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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