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被监察大队受理的五种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纠纷、童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问题以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法等。这些事项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监察大队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以下是被监察大队受理的事由: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报酬纠纷;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监察大队处理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大队是负责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监察大队处理哪些违法行为呢?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大队可以处理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三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五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规定,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
因此,监察大队处理上述违法行为,以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被监察大队受理的事由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报酬纠纷、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对于这些情况,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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