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但如果工人在一定时间内未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单位调查,工伤认定期限可适当延长。此外,如果工人曾因伤病住院治疗,导致未能按期提出认定申请,可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90天内提出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发生工伤的,工人应当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单位接到工人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工人因伤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未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1年内的规定予以计算,但不超过其住院期间和出院后90天的时间。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协商同意,可在原工伤认定期限之后予以认定。
结论:如何补救工伤申请时限已过的情况,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可根据工人是否因伤病住院治疗以及单位是否调查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能够延长认定期限。建议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好的补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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